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酷儿逻辑学(三):爱、性爱与爱做性爱
爱、性爱与“爱做性爱”常常被混淆。也因为这样所以造就了很多逻辑谬误。
爱是一种情操的表现,性爱是一种性行为,“爱做性爱”是一种性活动。三者不能混为一谈。其实这样解释大家似乎都毫无异议,但是套在某一种课题上,没有经过逻辑分析,确实很难分出其别。
逻辑发言,就是逻辑形式上正确发言与内容上符合事实发言的结合体。凡A有B,B有C,所以A = C,虽然逻辑形式上正确,但不符合事实正确发言,也不能称之为“逻辑性发言”;所以我们看到很多人玩弄这个“三段论”的逻辑游戏来了。
于是我们听到有人说:“因为爱有性爱,性爱有性趣,那所有爱人都是好做爱的。” 这一种表面看上去似乎很正确(因为符合逻辑形式),但是内容脱离事实,所以“提供了机会”让有心人挑起了这种“跳跃式逻辑”的游戏。他们正利用了“三段理论”的挂钩关系,把前者等同后者的形式,企图划为生活事实,这是众人第一眼所不容易找出的漏洞。在内容上,A本来就不等于C;也不能因为当中有B,而另A变成了C,所以即使逻辑形式上正确,内容曲折,也不能归纳为“正确发言”。
相同的逻辑形式,有人说:因为同志有性爱,性爱有肛交,则同志等同于好肛交的人;这就是一个很明显的凡A是B,凡B是C,所以A就是C的逻辑形式,但是内容事实存有混淆,所以整个言论不能作准。再者,我的酷儿逻辑学(二)有谈到,在这每一段的前提,即“凡A是B”与“凡B是C”的成立也是不必然的,所以“结论C”必定受到质疑,提出这个结论的人就要有心理准备被推翻了。
总括来说,逻辑性发言就是逻辑形式上与内容事实上正确发言,所以不管秉承着逻辑形式还是事实上,“同性性行为”与“同性恋”本应分开两概念谈。欧阳文风的解释就建立在相关的逻辑与内容上:“有人在某一空间(如监狱)因沒有異性的性安撫,而从事同性性活动,不等於就是同志。同性恋不只是性需求,亦是一种对同性心灵与情感的需要。性行為是可以改变的,但性取向可以被改變,似乎没有此说法。所以有人指出,有宗教团体畅谈改造同志,也不過是令同志壓抑自己的行為,而非改造其性取向。” 这一些解释并不是一个人玩弄知识或狡辩。他只是在逻辑形式上与内容事实上正确发言罢了。
重点:“逻辑性发言”与“逻辑形式正确”并非完全一致。合逻辑发言,意味着现实生活中的逻辑性发言。不符合事实,即使逻辑形式正确,也不能说是合逻辑发言。所以我们要掌握逻辑学,以免掉入“撇开事实,只玩弄逻辑形式”的说话归谬。
2 Comments
1. DSvT replies at 5th August 2007, 8:55 am :
对…同意.
情,爱,性是不能”等于”
有情不一定有爱,
有爱不一定有性,
没情不一定没性,
没爱也不一定没性,
就是这么复杂…
2. 嘉嘉 replies at 20th March 2008, 10:53 pm :
性和爱都有逻辑可谈
那和性工作者交易时又是那一套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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