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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然露T底:违法了吗?
在图书馆这样显露T底裤,你看到觉得怎样?违法了吗?这是最近在新洲发生的一则新闻。有一女拍了这张照片带上了警局,愤怒的说要告这名男子。法律界人士有者说违法,有者说没有触犯法令。我以我在大学读过的基础法律课程,本身认为没有违法,因为他没有直接的触犯法令条文;如果有,那他还只能是往法律条文的边缘靠一靠,不死。可是私人认为,违反了我们的视觉效果,甚至恶心!有种!我有几点这么认为:
1. 身为男士,这样的穿法不至于全身麻痹而感觉不到自己已显露了内裤。
2. 就这个坐姿的角度而言,明显的存有强烈的显露动机。
3. 不要忘记这个是图书馆。公众地点应当负责,不然大可以赤裸不穿。
我当然知道以上还有争论,例如怎样的坐姿证明是有意显露的动机?或是当事人可能不知道发生什么事等问题。但,我的立场很简单。只要在不适当的场合做不适当的事,就要受到检讨,严重的要受到教训。到了社会,责任这回事不只是在家你和我这么简单。外面有很多人的眼睛也在看着。但是就是不能直接引用法律证明这是不是违法。用到了法律,何止恶心这么简单?
我一个朋友还说,人家这么穿,可没叫你去看!那是你的问题!我觉得这种说法好像世界不需要厕所那样,管你来大的小的甚至赤裸,当众怎样恶心,那是因为我们眼睛爱多管闲事的缘故?!简直侮辱了妈妈给你眼睛的功能。要看也不至于当众跟你分享嘛!回家自己看个够不是更好?
既然标准不一,就要问问大家的心中的一把尺。就这样一眼瞄下去,你的第一感觉是什么。然后你认为违法了吗?
记得分享。
3 Comments
1. Matt replies at 30th July 2007, 2:04 am :
这样叫做违法吗?现在底裤的设计不是这样的吗?那时装走秀那种不是要被告的落花流水?拜托。。。
2. kit replies at 30th July 2007, 4:32 pm :
看了要洗眼。。
3. DSvT replies at 30th July 2007, 7:42 pm :
我只能说“恶心”
应该是没有罪吧?
不过我想他应该是知道的吧?
不可能感觉不到的啦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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